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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9-24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近日,崂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 青岛市崂山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崂政发〔 2014201420142014〕28号),成立政府主导、专家参与的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
作为区政府的议事机构,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重大问题,审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委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聘请的大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任期为3年。
九游会官网门中敬教授和于永龙副教授被聘为崂山区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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